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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3405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前期补贴资助

 

 

 

 

2017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内容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奖励补贴有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优惠政策还体现在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同时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