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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日期:2017-05-13 浏览次数:3203

2017年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一、重点实验室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鼓励依托单位内部的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
二、重点实验室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重点实验室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重点实验室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 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兼职,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四)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总数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七)同一依托单位内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方向进行整合重组的,按新学科方向申请,获得立项后应申请撤销现有市重点实验室。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2月29日
第一批资质材料提交: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2月29日
第二批:2016年03月01日-2016年03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016年03月01日-2016年03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三批:2016年04月01日—2016年04月28日
                2016年04月01日—2016年04月29日
第四批:2016年04月14日—2016年05月1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016年04月14日—2016年05月1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016年第一批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指南题目
载20160001:航空零部件预应力与表面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载20160004: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与管理重点实验室
载20160006:全光谱发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载20160007:深圳市汽车尾气排放测试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6年第二批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指南题目
载20160009:深圳市有机物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
载20160101:生物信息感知与处理集成电路技术研发
载20160102:深圳半导体激光器重点实验室
载20160103:深圳市二维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载20160104:深圳市氢能重点实验室
载20160107:信息论与未来网络体系重点实验室
载20160108:深圳市建筑环境优化设计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6年第三批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指南题目
载20160017:深圳市电机直驱技术重点实验室
载20160018:深圳市先进光学制造装备与检测重点实验室
2016年第四批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指南题目
载20160019:深圳市虚拟现实与人机交互技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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